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因此,销售方企业应当将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与其他费用一并开具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可正常确认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