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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以现金形式向退休员工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退休员工不属于企业职工,因此,企业发放给退休员工的住房补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