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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取得分配表的分支机构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0]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57号)规定处理,函请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责令总机构限期提供税款分配表,逾期仍未提供的,应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