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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的,还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合同吗?住宅能不能注册成立公司?

根据《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青政发〔2016〕17号)规定,
第四条 商事主体住所是商事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凡是能够作为公示商事主体的法律文件送达地、确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的场所均可作为住所。
经营场所是商事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应当与经营范围相适应。
第五条 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承诺应就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申请人凭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申请登记。
申请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