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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什么创业扶持?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9号)规定,

(一)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下同)、返乡农民工,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以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登记时间为准,下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可到工商注册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农民工是指离开户籍所在街道(镇)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后,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下同)。


(二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2014年9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