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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的,可以一照多址吗?可以一址多照吗?

根据《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青政发〔2016〕17号)规定,

第六条 允许一照多址,商事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在不同地址。商事主体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区市不同地址的,申请人可以不再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分公司、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除外。
经营项目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的商事主体不适用本条款。
第七条 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个商事主体的住所办理登记。依法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市场主体孵化器、律师事务所等具备商务秘书服务功能的机构,可以采用席位注册,登记多家商事主体。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