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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的适用税额有何具体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为:“
(一)乘用车
按照排气量区间划分为7个档次,每辆每年税额为:
1.1.0升(含)以下的,税额为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为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为360元至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额为660元至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额为1200元至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为2400元至3600元;
7.4.0升以上的,税额为3600元至5400元。
(二)商用车
划分为客车和货车。其中,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每辆每年税额为480元至1440元;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按整备质量每吨每年税额为16元至120元。
(三)挂车
按相同整备质量的货车税额的50%计算应纳税额。
(四)其他车辆
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按整备质量每吨每年税额为16元至120元。
(五)摩托车
每辆每年税额为36元至180元。
(六)船舶
划分为机动船舶和游艇。其中,机动船舶按净吨位每吨每年3元至6元(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每年600元至2000元。”
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三条的规定:“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乘用车以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载的排气量毫升数确定税额区间。
……
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