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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劳务费何时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8.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