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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税率开具有误,但是发票已经认证,未申报抵扣。现申请开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应选择“已抵扣”还是“未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已认证发票,未申报抵扣进项,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应选择“已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