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
)
规定,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