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九条规定,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取得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