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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股权时,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