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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养猪设备是否属于低税率范围?

来源:《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4月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养猪设备是否属于低税率范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2号)规定:“现将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
……
养猪设备系列包括猪只群养管理设备(系统)、猪只生产性能测定设备(系统)、自动喂养系统、刮粪清粪设备、定位栏、分娩栏、保育栏(含仔猪保温装置)、环境控制设备(猪)等。”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上述养猪设备系列属于13%低税率范围。

USHUI.NETwww.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原13%增值税税率货物简并为11%征收,具体税率以财税〔2017〕37号为准。

USHUI.NETwww.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