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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熟制的虾剥皮后进行销售,请问该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多少?

来源:《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11月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
22.将熟制的虾剥皮后进行销售,请问该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多少?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因此,熟制的剥皮虾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增值税税率为17%。

USHUI.NETwww.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原13%增值税税率货物简并为11%征收,具体税率以财税〔2017〕37号为准。

USHUI.NETwww.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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