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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2016年到2018年国家大学科技园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规定,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改征增值税后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