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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树皮、锯末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来源:《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12年5月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
1、一般纳税人销售树皮、锯末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一)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规定:“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十)林业产品:……4、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销售树皮可以按照13%税率征收,锯末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原13%增值税税率货物简并为11%征收,具体税率以财税〔2017〕37号为准。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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