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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

根据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国税函〔2009〕37号 规定,

中国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设立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和挪威的,可免于将该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的当期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