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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时,金融机构对发现存在非居民标识的存量个人账户,金融机构如何处理?金融机构无法确认是否为非居民标识的存量个人账户,金融机构如何处理?对未发现存在非居民标识的存量个人账户,金融机构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告2017年第14号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发现存在非居民标识的存量个人账户,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现有客户资料确认账户持有人为非居民个人的,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无法确认的,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声明文件。声明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声明为非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账户持有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能提供声明文件的,金融机构应当将其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管理。
对未发现存在非居民标识的存量个人账户,金融机构无需作进一步处理,但应当建立持续监控机制。当账户情况变化出现非居民标识时,应当执行前款规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