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对于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2017年6月30日之后任一公历年度末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一百万美元时,金融机构应当在次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程序完成对账户的尽职调查。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依次完成以下尽职调查程序:
(一)开展电子记录检索和纸质记录检索,识别账户是否存在任一非居民标识。应当检索的纸质记录包括过去五年中获取的、与账户有关的全部纸质资料。
金融机构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可电子检索出全部非居民标识字段信息的,可以不开展纸质记录检索。
(二)询问客户经理其客户是否为非居民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