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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时,2017年6月30日之后任一公历年度末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一百万美元时,金融机构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公告2017年第14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2017年6月30日之后任一公历年度末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一百万美元时,金融机构应当在次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程序完成对账户的尽职调查。


  •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依次完成以下尽职调查程序:
    (一)开展电子记录检索和纸质记录检索,识别账户是否存在任一非居民标识。应当检索的纸质记录包括过去五年中获取的、与账户有关的全部纸质资料。
    金融机构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可电子检索出全部非居民标识字段信息的,可以不开展纸质记录检索。
    (二)询问客户经理其客户是否为非居民个人。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账户包括存量账户和新开账户。
存量账户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账户,包括存量个人账户和存量机构账户:
(一)截至2017年6月30日由金融机构保有的、由个人或者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
(二)2017年7月1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开立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账户:
1.账户持有人已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了本款第一项所述账户的;
2.上述金融机构在确定账户加总余额时将本款第二项所述账户与本款第一项所述账户视为同一账户的;
3.金融机构已经对本款第一项所述账户进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
4.账户开立时,账户持有人无需提供除本办法要求以外的其他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