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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预付卡开出不征税的普通发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需要体现这一收入吗?客户中途退卡的时候,发票需要做怎样的处理?

售卡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项选择对应编码,“优惠类型”选择“不征税”,发票票面税率栏显示为“不征税”。售卡方售卡收入不需要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客户中途退卡的,应将原发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