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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筑工程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