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可以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