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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融资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