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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