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不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四、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
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