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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营改增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减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