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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中“人”指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二)第(四)项规定‘人'这一用语包括‘个人、公司和其他团体'。这里所说的‘其他团体'具有广泛的含义,包括各种协会、基金会等。根据协定议定书第一条的规定,如果缔约国一方国内法把信托视为该国的税收居民,则‘其他团体'也包括在缔约国一方建立的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