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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委托保险企业代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 一、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委托保险企业代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

五、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