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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车辆购置税中情况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是指什么?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规定:“第九条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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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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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车辆之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