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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 109号所称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中的期限如何计算?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
企业所得税
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
规定:“二、《通知》第三条所称“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是指自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起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是指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或批复生效,且交易双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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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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