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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抵扣凭证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未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不予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