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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缴或不缴纳流转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征管范围如何划分?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
企业所得税
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8〕120号
)
的规定:“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
(三)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
企业所得税
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
企业所得税
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三、……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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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8]1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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