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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消费品用于哪些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四条规定:“……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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