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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因此,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能向消费者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