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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土地价款按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中扣除价款,如何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符合上述规定的土地价款,可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需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