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应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的规定,在证券投资基金做出分配决定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上述案例,应在每日分配时确认收入。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属于特殊的分配、投资形式,其分配的收入为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上述案例中的货币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