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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在公司注册地以外设立任何分支机构,只在外地租用了一处仓库作为公司的外地仓库使用,其库内的货物所有权为我公司,在公司库存货物中作为存货管理,定期进行盘点。若当地的客户需要货物时,仓库根据公司开出的提货单将货物发送给相应的客户,发生货物的转移并开具增值税发票,仓库根据租赁合同每月向我公司收取租赁费。公司将货物从公司发往该外地仓库是否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该仓库不是在外分支机构、不独立对外产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且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则不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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