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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商场2016年5月1日后出租的的专柜是按一般计税方法11%计税,还是可以选择按照5%的简易税率计税?
如您指的是场地租赁,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
〕36号
)
附件1《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上述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有关事项》第一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如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的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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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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