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规定,企业由于以下方面的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无法抵扣,可以报批审核后抵扣。因此,企业如果由于以上原因出现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未抵扣的,可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 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规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由省国税局核准。允许继续抵扣的客观原因类型及报送资料等要求,按照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