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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收了供应商一张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进项票勾选平台不小心勾选认证了,能否直接做进项转出?供应商发票是税局代开的,若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申请由哪方提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你司应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之后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