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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收购蔬菜、食用菌、水果,并进行挑选、包装、保鲜后出售,属于农产品初加工销售企业所得税减免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1.蔬菜初加工(1)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2)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叶类、豆类、瓜类、葱蒜类、柿子椒、蒜苔。2.水果初加工。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你司的收购蔬菜、食用菌、水果,并进行挑选、包装、保鲜后出售,属于农产品初加工,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