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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购进蔬菜种植户自产的蔬菜,是否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
的规定,餐饮行业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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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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