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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的由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6号)规定:“二、关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
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填开专用发票,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
(一)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二)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
(三)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