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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和应税劳务,如何计算缴纳税款?
根据《
电力产品
增值税
征收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五条规定:“实行预缴方式缴纳
增值税
的发、供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和应税劳务,如果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在发、供电企业所在地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增值税
。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按其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统一计算缴纳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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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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