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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生产企业的品牌使用费是否征收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9号): “三、关于‘品牌使用费’征税问题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