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2.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3.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