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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包括哪些?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
烟叶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财税〔2006〕64号
)
的规定:“五、《条例》第六条所称‘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烟叶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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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6]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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