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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包括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的规定:“五、《条例》第六条所称‘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烟叶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