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商投资企业计算缴纳
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1〕第1264号)规定:“……选用以美元为记帐本位币,……对其每年计算征收的
房产税,均应按照填开纳税凭证当日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二、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规定:“二、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在缴纳
房产税时,均应将其根据记账本位币计算的税款按照缴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