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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
规定:“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
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
增值税
专用发票。”(政策解读:三、(五)公告附件1《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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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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