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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卷烟采用什么办法征收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规定:“二、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办法
卷烟消费税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卷烟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
……
四、本《通知》规定调整的烟类产品仅限于卷烟。雪茄烟、烟丝的消费税税率和计税方法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